永仁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督促“熊家长”依法带娃
2022年01月24日 16: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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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向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管教,加强与涉案未成年人的沟通和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改善家庭教育方式,配合、支持好社工组织、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工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对其父母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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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近年来办案发现,每一个“熊孩子”大多有“熊家长”,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监护令》促进法律规定中“家庭教育”的内容落地、落实,扎紧未成年人保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