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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相信投资“高回报” 大姚一男子非法侵占公司资金77万元获刑

2022年01月07日 18:04:18 来源:本站 编辑:王倩宇

2021年6月29日,大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警称:大姚某公司销售人员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客户预交的订货款,及客户的订购款进行截留并占为己有,非法侵占大姚某公司资金77万余元,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公安机关侦查,王某某于2018年3月6日被大姚某公司聘用为业务员。主要负责销售大姚某公司生产的饮料。本有着不错的家庭条件,家中有车、有房,有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且自己在公司担任销售人员,月收入过万,应该“不差钱”,是什么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

随着案件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民警的疑问得以解答,也深深的为之感到惋惜。2017年,王某某在缅甸老街时认识了一个姓陈的浙江人男子,“陈姓”男子自称在缅甸老街开了一家石料厂,做玉石的毛石生意,并以8%的月利息引诱王某某进行投资。在完全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前提下,王某某认为找到了发财之道,将大量资金通过“APP”程序软件链接投资给这个“陈姓”男子。等王某某索要投资款时,对方要求再多投资一点,引诱其不断进行投资,王某某越投越多,越陷越深,便打起了公司货款的主意。

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王某某利用大姚某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员的身份,将客户预交的订货款,及客户的订购款进行截留并占为己有,两年时间合计侵占资金77万余元。

王某某这些侵占的资金主要用于境外高风险投资,且王某某多次作案,涉案金额巨大,侵占公司货款后经公司多次催要拒不归还,至今王某某及其家属也无力偿还公司货款,致使民营企业大姚某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王某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大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判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