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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警方重拳打击涉枪行为

2021年12月23日 17:24:58 来源:本站 编辑:王倩宇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元谋县公安局元马派出所在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精心谋划推进,坚持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结合,以“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盗抢犯罪”为抓手,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用实实在在的成绩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近日,元谋县公安局元马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元马镇康家村有户人家非法持有枪支。元马派出所民警收到线索后迅速出击,在罗某家查获高压气枪一支、疑似弹弓枪支一把、制作铅弹模具一套、铅弹等物品。民警依法将罗某传唤到元马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罗某在短视频软件上看见疑似枪支的视频,非常感兴趣,于2018年开始,罗某陆续在购物软件上购买一些制作枪的零配件,买齐零配件后自己组装了一支高压气枪,试了以后发现不好用,就把组装起来的枪支摆放在家里,没有用过。除此之外,罗某还购买了一个复合弓,箭和弹珠。民警现场对该枪依法予以收缴,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案件正在侦办,收缴枪支正在组织鉴定之中。

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制措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的,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严厉惩处。

普法小课堂|立案标准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