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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8天罚款200元!武定警方为一酒后滋事者送上一剂“醒酒药”

2021年12月22日 14:54:26 来源:本站 编辑:王倩宇

酒后滋事胡作为,酒醒被拘方知悔。2021年12月17日,武定县公安局白路派出所闻警即动、快速反应,迅速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有效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

2021年12月17日00时40分,武定县公安局白路派出所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一群众报警称,其在烧烤店里吃着烧烤,一男子冲进来打他,还在店里砸东西,请出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李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因李某某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将其约束至酒醒后当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12月17日0时许,李某某醉酒后路过一烧烤店听见店里有人骂人,李某某以为是在骂自己遂冲进该烧烤店,将店门口的花盆砸烂,殴打在店里吃烧烤的食客张某,并将店里食客的酒瓶、凳子等物品砸烂。在食客张某报警等待的过程中,李某某再次殴打张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武定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李某某已于12月17日送武定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武定警方温馨提示:
喝酒要适量,打架成本高,在饮酒过程中,要控制好自己的量,把握分寸,切勿因饮酒后一时冲动行为锒铛入狱,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