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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元谋县公安局侦办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3人获刑!

2021年12月13日 09:03:47 来源:本站 编辑:王倩宇

捕鱼对许多生活在水边的人来说,

是一件再稀疏平常不过的事情。

然而,

却有人因为捕鱼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法院宣判现场

十年禁鱼

元谋县公安局侦办的首例杨某富、杨某林、杨某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后,于2021年12月7日宣判,杨某富、杨某林、杨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的三台捕鱼器依法予以没收。

2021年5月1日 21时许,被告人杨某富驾驶一辆无牌三轮车,载着被告人杨某林、杨某到元谋县物茂乡永定河小物茂河段,使用三台电捕器,沿着永定河进行捕鱼。22时许,被告人杨某富、杨某林、杨某被元谋县公安局物茂派出所当场查获,收缴电捕器三台、渔获物1.44公斤。杨某富、杨某林、杨某三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的进行捕捞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随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件了解完了

小编再说说电鱼的危害

1电鱼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行为,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行为,会对渔业造成毁灭性伤害。

2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

3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窒息死亡,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所以电鱼行为不仅违法,还要判刑!

最后,为了咱的水环境

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小编呼吁

拒绝电鱼、毒鱼、炸鱼!

“钓友”朋友们

当你发现非法捕捞行为时

也要及时劝阻~

共同维护元谋的水环境

大家一起努力哟~

最后

友情提醒

电鱼入刑!

电鱼入刑!

电鱼入刑!

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