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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起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

2021年11月23日 16:28:02 来源:本站 编辑:王倩宇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有你们帮忙做工作,我家的彩礼钱也拿不回来,这件事还不知要闹到什么地步呢”。“这是两个小辈之间没有缘分,你们这样的处理方式,我们心服口服”。11月17日,万德司法所顺利调解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调解员耐心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返还彩礼的调解协议。

据悉,付某与白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今年8月订婚,付某为订婚先后花费了大半积蓄,但两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结婚证。现付某要求白某返还彩礼,因在彩礼款返还问题上存在分歧,付某遂递交了人民调解申请书。
在详细了解双方相识及生活情况后,调解员耐心分析了双方未能继续履行婚约的原因,并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返还彩礼的意见。依据该纠纷的特性,调解员本着能调则调、释法明理的原则,通过耐心倾听、认真分析、倾情调解的方法,引导当事人逐步敞开心扉。同时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辅以“劝、批、谈、教”的调解模式,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人民调解的柔性相结合: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告知白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从调解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慰,劝导其顾念往日情分,即使无法共同生活,也应该好聚好散,只有双方各让一步,才能避免继续互相伤害。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释法说理,最大程度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睦”的调解目标。
自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万德司法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职责,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事项,不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见行见效。
【以案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