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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晚期却坚持要求与丈夫离婚,大姚法院这样判......

2021年11月02日 09:39:01 来源:本站 编辑:王倩宇

人在生病的时候总是无助、脆弱的,这时候家人的陪伴、照顾显得尤为重要。然而27岁的董女士在查出肝癌、肺癌、胰腺癌后,却坚持要求与丈夫离婚。是什么原因让她如此决绝?大姚法院又能否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2013年,董女士与男方在打工期间相识相恋,后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并于2014年生育一子。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因男方性格脾气暴躁,极端易怒、有暴力倾向,曾多次殴打董女士及年幼的儿子。

自孩子出生后,男方经常外出打工,对董女士及儿子不管不顾。2019年3月,男方因矛盾殴打董女士后外出失去联系,双方分居生活至今。2021年3月,董女士以夫妻二人已分居多年、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由诉至大姚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因干警多方寻找男方未果,2021年4月,大姚法院依法向男方公告送达了诉讼材料。

谁知还没等到开庭,厄运却再次降临。2021年5月,董女士被诊断为肝癌、肺癌、胰腺癌,先后辗转多地住院治疗及化疗,医疗费已自费支出11万余元。在此期间,男方仍旧未露面,也不曾转给董女士一分钱。

2021年8月,此时的董女士已病情加重无法出庭,而男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最终,大姚法院以视频通话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一行人又前往董女士家中及其所在村委会详细了解案情,并充分征询董女士和其父母意见。

大姚法院最终判决,准予董女士与男方离婚;孩子由董女士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并由男方一次性给付董女士生活困难补助费3万元。

法律小贴士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