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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2021年11月02日 09:38:39 来源:本站 编辑:王倩宇

近日,永仁法院宜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永仁县宜就镇宜就村民委员会与被告赵某某因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租金支付产生纠纷,永仁县宜就镇宜就村民委员会将赵某某诉至永仁县人民法院。原告诉称,为增加农户经济收入、带动地方产业发展,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被告等客商企业到本村发展种植业,经农户、原告、被告方协商一致,原告永仁县宜就镇宜就村民委员会与被告赵某某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被告租赁原告方村集体土地200余亩用于发展种植业。合同订立之后,被告赵某某最初的几年能如约履行合同,但于2018年起欠付土地经营权租金,致使原告方与农户利益受损,后经宜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两次调解,被告仍未支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永仁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经营权租金与违约利息63万元。

宜就人民法庭法官承办本案后,经多次实地走访、调查被告方生产经营情况,深入了解调查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原因,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被告提出其违约欠付土地经营权租金的原因系受疫情市场波动影响,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对已经到期未支付的债务63万元,分两期分别在2021年和2022年履行完毕,并对2022年的租金支付的履行期限作出了约定。目前,被告已履行首期到期债务37万余元。

本案原告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被告到地方发展种植业,被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当地群众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支付的租金增加了农户收入,并带动乡村基础设施改善,是为农户增收、带动地方产业发展的有效举措。但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被告经营发生困难,被告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土地经营权租金,宜就人民法庭以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为原则,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振兴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引导双方考虑被告方农业生产周期与收益调整履行方案,最终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意见,既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保护了农户合法权益,也帮助个体工商户渡过了难关,对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推动产业健康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