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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殴打六旬老母亲被判刑

2021年10月27日 17:44:21 来源:本站 编辑:王倩宇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蔡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经审理,被告人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5月8日,被告人蔡某喝酒后返回家中,以被害人(蔡某的母亲)不煮饭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并将被害人右脚脚踝扭骨折;2021年5月18日凌晨,蔡某再次对其母亲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官普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