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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法院:疫情期间审理首例猎杀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宣判

2020年02月28日 16:34:27 来源:本站 编辑:

2020年2月24日,大姚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间,被告人起某到大姚县金碧镇某山林使用鸟扣先后猎捕得白腹锦鸡共2只,每次均拿到其侄子家共同食用。经鉴定,涉案2只白腹锦鸡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起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2只,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起某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自疫情发生以来,大姚县法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精神,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严从快惩处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该案作为大姚法院疫情期间审理的首例猎杀野生动物案。收案后,该院迅速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及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接下来,大姚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大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并结合以案释法引导公众自觉加入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行动,自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平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要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指出:我们早就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我已经就这个问题作出了批示。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要加强法治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还要抓紧出台生物安全法等法律。

呼吁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天然的“病源库”,是狂犬病、鼠疫、冠状病毒等许多人兽共患病的携带者和自然宿主。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自觉地加入保护野生动物行动,自觉摒弃陋习,拒食野味,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非法猎捕、滥杀、食用、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