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公益诉讼 扎紧人民群众“看病钱袋子”

2021年09月18日 08:45:48 来源:本站 编辑:王倩宇

9月15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医保资金损失公益诉讼听证会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邀请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县医保局相关领导及涉案当事人参加会议。经过听证和工作,在检察机关和听证员的见证下,当事人在会场将不属于医保报销的14298.34元如数退赔到牟定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从立案到追缴到位资金,牟定县检察机关仅用了三个工作日。

经查明,2021年5月6日,吴某某被汪某某使用刀具致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吴某某以职工医疗保险报销住院医疗费用14298.34元,吴某某报销的住院医疗费依法应当由侵权人汪某某负担,不属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发现该案件线索后,迅速起动了报批立案程序,避免了国有财产流失,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听证会上,听证员们认真听取了承办案件检察官围绕听证事由、依法查明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公益受损情况及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开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等内容的汇报,并进行了针对性的提问。全体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依法有据,准确及时,办案方式高效,并且有很好的宣传释法效果。县医疗保障局参会领导表示完全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短平快的高效办案方式支持医保部门追缴回非法报销的医保资金,节约了诉讼成本。

近年来,牟定县检察机关已办理医保领域非法报销医保资金造成国家财产流失公益诉讼案件2件,追回非法报销的医保资金34000余元。

本案的成功办理,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看病钱袋子”的安全,加强了检察机关与医保部门在共同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协作配合,践行了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法律定位。

检察官普法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