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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 出借私人账户“洗黑钱” 反吞骗子27万赃款被批捕

2021年09月16日 09:20:19 来源:本站 编辑:丁忠泽

明知用自己名义办理的对公账户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支持,看到账户内的金额越来越多,见财起意的他妄想“黑吃黑”,结果自投罗网。近日,双柏县公安局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

“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躺在家里就能挣钱!”

 2021年4月,因欠下外债无力偿还而苦恼的李某某,在手机上刷到“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轻松躺赚月入千万”的广告。想到自己名下有一个公司账户可以出借,李某某怦然心动,添加了名为“杨哥”的微信好友。“杨哥”告知李某某,出借公司账户可获得16个点的提成,即转账100万元就能获得16万元,李某某欣然应允,将自己2018年注册的公司账户、绑定手机卡、银行卡交给对方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

“这钱是犯罪所得,吞掉他们肯定不敢报警。”

4月12日至13日,短短2天时间,该账户就有343笔交易,频繁的交易使李某某开始担心事情不好收场,同时心生贪念。利用“收卡人”不敢报警这一弱点,13日下午,李某某到开户银行将账户挂失,重新补办了一张银行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账户内存余的279299.8元赃款分3次转出,全部挥霍一空。李某某自以为打得一手如意算盘,却不知这条“生财之道”终究还是露出了马脚。

2天流水180万,“卡里的佣金是我应得的报酬!”

经民警分析研判,发现李某某名下账户异常,2天内该账户资金流水就有180万元,而且几乎每一笔都是到账后迅速被转走。李某某的公司业务主要是钢材销售,短期内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多流水,通过这一线索,民警认为李某某嫌疑重大,将其传唤至双柏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李某某对出借账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赃款已被自己用于偿还债务及奢侈消费,至归案时,李某某仍认为赃款中的佣金部分是自己应得的报酬。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下步将面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的下场。

警方提示:买卖、转借、转租手机卡、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已成为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他人使用您实名手机卡及其注册的有关APP账号、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可能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賭博等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千万别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骗子的帮凶!(双柏县公安局   王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