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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法官情理法结合 督促企业履行约定

2021年07月19日 10:34:50 来源:本站 编辑:丁忠泽

古有商鞅“立木取信”,今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诚信,古往今来,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近日,禄丰法院民事审判庭高效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以案释法说理,督促企业履行约定,诚信经营。

案件简况

被告某公司在禄丰市开发某项目期间设立由被告A某为负责人的项目部。后被告公司通过A某安排被告B某以某项目部名义与原告签订工程合同,原告按照合同及被告要求完成了28336元工程并交付被告使用。后被告除支付500元定金外,其余款项经多次催讨至今未付。现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欠款27836元。

禄丰法院受理该案后,民庭法官经初步了解案情,认为该案事实基本清楚,双方矛盾纠纷不大。为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尽快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法官提前电话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涉及本案的基本情况,在进一步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

法官耐心向被告说明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系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合同真实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做生意讲究诚信,诚信经营方能行以致远,方能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现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量,那么被告也应该如约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否则会自砸招牌,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经过法官的一番劝说,被告方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当即表示愿意支付工程款。后法官通知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被告将提前准备好的27836元现金当场交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诚信是对企业道德、法律等方面价值的综合肯定,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业应引以为戒,树立法治意识,遵守契约精神,形成守约观念,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切勿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禄丰市人民法院  王 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