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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变“陷阱” 大姚一男子落入“熟人”圈套被骗70万

2021年06月23日 10:19:40 来源:本站 编辑:丁忠泽

近日,大姚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应某向周某谎称有“内部关系”可低价买房,先后骗取了周某70余万元。一起来看看,周某是如何一步步落入应某的诈骗陷阱的。

2018年1月份,应某与周某在饭局相识,并互留了联系方式。之后,双方一直联系往来。2019年春节,应某到周某家做客。期间,周某表示自己想在县城买房子方便孙子上学。应某一听,想到自己无力偿还的贷款利息,计上心头。她谎称:“我在云南审计厅当科长,厅长是我舅舅,我能够在昆明低价购买省委内部职工住房和临街商铺”。应某找了一家已经关门的铺面,将铺面地址及照片发给了周某。在应某带周某到昆明看了铺面,表示29平方米的商铺只需29万后,周某心动了。在周某凑钱买铺面期间,应某告知周某,因为商铺只能内部过户,只能先将商铺过户到应某名下,等以后再过户给周某,并且自己已经帮周某将商铺租了出去,一年租金是4.2万元,她已经收了,周某再付给她25万元即可。此时的周某完全不知自己即将落入圈套,还对应某的“热心周到”感激不已。

2020年3月,周某将25万元转给了应某。之后,周某又找到应某表示,自己还是想要在县城买房方便孙子读书。应某一听,机会又来了。当即表示,她们单位有住房要处理,面积有50平,如果自己和厅长舅舅打招呼,只要32.6万元,但买了之后需要给她舅舅4万元的好处费。周某一听,这等好事又让我遇上了,高兴的同意了。

之后,应某故技重施,带着周某到自己爸妈居住的省委住宿区,找了一间长期无人居住且没关门的住房给周某看。看房之后,周某将40.5万元分数次,以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给了应某。此时,周某共计转了70.5万元给应某。

2020年5月,周某提出要拿房产证,应某却一拖再拖。2020年10月,被催急了的应某从手机上发了一张房产证照片给周某。周某随即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房产证是假的。周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应某归还了周某现金5万元。

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合计6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最终判决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应某将违法所得人民币65.5万元退赔被害人周某。(大姚县人民法院)

法官提醒:有骗子专挑亲戚等熟人下手,利用购房者的信任和对购房程序比较生疏的特点,大行其骗。买房是人生大事,一定要擦亮双眼,不可心急大意,所谓的“低价房”,也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核实,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交易,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