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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以房抵债案

2021年05月13日 16:39:22 来源:本站 编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的人在借了钱之后却拖欠借款,迟迟不偿还,却不曾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通过“以房抵债”方式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人民检察宗旨。

    被执行人于2013年向原告购买价值264945元的商品房一套,现付79945元,向银行按揭贷款支付185000元,2014年被执行人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贷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85000元,原告对被告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执行人在取得贷款后按约定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但从2017年起被告就没有按时还款,银行与原告都无法联系上被告人。按照贷款约定,原告履行了担保保证责任,代被告还清了银行贷款,之后原告向被告追偿,并起诉至法院。

    姚安法院立案后,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于同年5月在云南法制报向被执行人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期届满后,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执行人依旧没有出现。

    经审理,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1600.50元等一系列费用。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要求对被执行人共有的房屋进行拍卖,并提交了对被执行人共有房屋进行以物抵债的申请书,按照流拍价接受该房屋,房屋价款优先偿还申请执行人款项及其执行过程中垫付的相关费用。

    经过一个上午的时间,终于把被执行人的物品清出了房屋,并把房屋交给了申请人,申请人可持法院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此次执行,圆满完成!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进行当中,姚安法院将积极开展强制执行行动,不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力打击震慑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让他们明白只有依法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最佳选择。(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张 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