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楚雄中院:司法便民多举措 贴心服务再提升

2021年04月23日 11:22:08 来源:本站 编辑:

为稳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楚雄中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解难事,把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送服务贯穿教育整顿工作始终。

巡回办案让司法服务“零距离”

2021年3月22日,楚雄中院民三庭审判团队到武定县狮山镇西河社区清真寺村二队,对一起相邻纠纷案件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在武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的上诉人系80岁高龄的老年人,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本案的审理工作移至当地进行。经过实地查看现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组成人员对本案进行了充分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合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作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虽因双方诉争的相邻纠纷年代久远,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均对人民法院扎实的司法作风和便民的司法服务给予了高度赞扬,彰显了“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实践精神。

践行司法为民 彰显司法公正

近日,楚雄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王某的侄子苏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李某因改地资金周转困难,经苏某介绍向王某借款300000元。约定借期1年,月利率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后李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王某起诉请求判令李某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2016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的利息324000元,合计624000元,并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20年9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经审理,一审判决由李某归还王某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14年2月26日至2020年9月26日期间的利息303360元(扣除李某已归还原150000元,还应当支付153360元)。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改判认定借款本金为150000元,利息为80856元。

经过二审审理,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经法官细致释法,上诉人李某表示愿意按一审判决清偿借款本息,但因还款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及时清偿。经法官耐心说理,最后双方同意以出借人放弃部分利息、借款人分期支付本息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李某当庭支付了第一期还款本息50000元,并一再承诺按调解协议于三个月之内将剩余本息350000元偿还。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智慧法院建设见成效 法制宣传与社区联动

3月26日上午,楚雄中院民三庭到鹿城镇青龙社区走访座谈。

座谈中,民三庭法官们向社区工作人员介绍了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等人民法院信息化便民措施,并就“移动微法院”、“云解纷”、诉讼服务热线、庭审直播网等平台的运用做了简要讲解,希望能够借助社区的基层服务便利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人民法院的司法便民措施,让更多的群众受惠于智慧法院建设成果。

法官们还通过社区人民调解员的详细介绍了解到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的情况,并就社区矛盾纠纷主要集中的土地流转、拆迁安置、相邻关系等问题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和诉调对接等内容对调解员和综治联络员做了简要的讲解培训;同时,针对青龙社区系城郊社区的特殊区位,还专门就民主议定程序对村民权利及合同效力的影响,《民法典》新规定的“居住权”等易引发诉讼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门培训。

社区方面表示,座谈培训对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很有帮助,希望人民法院能够多开展此类活动,对社区的调解工作给予更多的指导,将更多的法律新规带到社区。

在征求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时,社区工作人员均认为,近年来通过执行攻坚、司法公开、巡回审判等司法便民服务,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都大幅提升,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质效和司法作风均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还建议法院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尤其是以案释法的宣讲方式,加强与社区的长期互动,社区将积极提供展板、场地等便利,鼎力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

此次走访座谈和宣讲,有力促进了社区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也使法官掌握了社区和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力推进司法服务水平的提高,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政法队伍的新气象。

据悉,楚雄州中院把教育整顿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前谋划布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五个过硬”要求,聚焦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实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确保规定动作一个不少、自选动作求新求实。不断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