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车祸无情人有情  主动服务暖民心

2021年04月14日 17:28:21 来源:本站 编辑:

 

近日,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永仁法院法官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对所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提前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前期调查,提前在审判阶段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把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落到实处,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实事办在老百姓的心坎上。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永仁法院受理了永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2020年7月22日,被告人肖某某饮酒后驾驶川V50408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马某某)行驶,当天11时20分,在行驶途中车辆失控翻下道路左侧山箐,造成肖某某、马某某不同程度受伤,马某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的交通事故。被告人肖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未投保任何保险。

案件受理后,被害人马某某未成年的独生子马小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永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6.25万元。经审理,永仁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肖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由被告人肖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小某各项经济损失83.7万元。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法定期间。

[主动服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封颖洁了解到附带民事原告人马小某年仅13岁,目前为初中在校学生。其从小因父母离婚一直与父亲马某某两人相依为命,家庭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本案造成被害人马某某死亡,其母经多方联系无果,村民委员会已指定马小某大伯为其监护人,因被害人马某某死亡,马小某沦为“孤儿”,生活和心理均陷入了“困境”。同时,本案被告人肖某某无能力赔偿马某的损失。肖某某已年近60岁,无父母妻子儿女,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他本人腰椎受伤,经过治疗后仍无生活自理能力,受伤也使他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目前由仅有的一个姐姐接济生活,肖某某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

详细了解了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害人家庭因本案陷入严重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如果能加快国家司法救助的前期调查进度,在审判阶段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如果符合条件能争取到救助金,就能真正既救急又救困了。于是,承办法官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原、被告人双方宣讲了政策。

[为爱奔走]

为了进一步核实原、被告人双方的家庭困难情况。2021年3月17日一大早,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经过3个小时一路颠簸赶到了马小某位于永仁县最边远的永兴傣族乡家中收集国家司法救助第一手资料。在入户调查中,承办法官详细询问了原、被告人双方家庭的收入来源、存在困难等情况,详细解答了他们提出的问题并宣传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应政策及程序。其次,还同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书记做了调查了解并再三叮嘱要关心、关爱孩子的生活、学习和思想状况。经过县法院法官们的各方协调,为孩子争取到了政府救助,同时,也得到了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孩子重新回到学校。

[法官心语]

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就是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我通过办理这件案件,主动服务群众开展好工作,既可以进一步查明被救助人的救助原因,又可以向申请人及其家属宣传国家司法救助的政策,如果国家司法救助金能到位,我所做的微薄努力就能让被救助者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我还想和那个失去父亲的小男孩说:你并不孤单,在你成长的道路上,会有很多人伸出温暖的手来帮助你、来温暖你,你有我们护你成长!

(来源:永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