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2021年03月17日 09:53:04 来源:本站 编辑: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近年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锻炼队伍、积累经验、探索机制上达到阶段性目标。

一、基本工作情况

五年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6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7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7件,英雄烈士保护4件,国有财产保护3件,文物保护2件,安全生产2件,未成年人保护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已按诉前程序结案115件;对未整改落实到位,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除1件法院正在审理外,其余5件已审结,人民法院全部支持我院的诉讼请求;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1件因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上级检察机关不批准起诉,作终结处理,其余4件已审结,生态修复赔偿款40.6万元全部收缴到位,并在两个乡镇高标准种植公益林117亩恢复生态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大局,加大力度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共办理生态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7件,占立办案件总数的60 %,诉前结案8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在正义网及我院公告栏发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通过办案,共督促牟定县13家腐乳生产企业对企业生产废水全部配备污水处理设备,并形成了共识,有力保护了牟定腐乳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保障了我县腐乳生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促使戌街乡十多年来山头、河道私挖乱采砂土及高岭土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根治;督促5个乡镇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清理乱倒乱堆的生活垃圾;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林地、土地200余亩;积极参与“大棚房”整治拆除4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收回生态修复费用40.6万元;张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某某非法猎捕杀害一只白腹锦鸡(竹鸡)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还赔偿了生态修复赔偿费5000元,并在《楚雄日报》上刊载《公开道歉信》、在县法院、县检察院、安乐乡政府外、力石村委会外张贴《公开道歉信》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也是我院开出的第一份责令公开赔礼道歉文书。这些案件的办理,有力促进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紧紧围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聚焦校园及周边、网络餐饮等突出问题,保民生增福祉。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生热点问题,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诉前程序案件27件。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对全县所有中学,乡镇中心校及乡镇幼儿园共23个食堂 7个小卖部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学校整改,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对我县100余家网络餐饮外卖门店及两家外卖运营平台“美团外卖”“云外卖”检查督察,并督促进行整改。针对疫情期间,学校停课时间较长,开学时校园周边小超市可能存在销售过期食品问题,对全县校园周边部分小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通报县市场监督局进行了处理,并督促没收销毁发现的过期食品145瓶、袋,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围绕国有财产保护,加大办案力度。通过与县法院的工作联系中发现夏某某交通肇事案多报销医保资金1.9万余元,及时建议县医保局履行职责,通过诉讼追回了全部资金;加强与县审计局的沟通协作,针对江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9.30”水毁工程农村饮水安全补短板项目工程多支付工程款问题,向该镇发出检察建议,参与研究分析方案,形成追缴多支付工程款的合力,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四)捍卫英烈尊严,弘扬社会正能量。根据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新授权,共立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和英烈设施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1件。针对南山公园毕昌杰革命烈士设施保护范围内儿童攀爬铜像,群众跳广场舞,左脚舞等影响革命烈士纪念场所庄严肃穆氛围,经走访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确定了职责部门,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得到积极整改,加强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促进全社会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向传播。

(五)积极稳妥拓展公益保护范围,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持,拓展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空间。在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积极开展探索。针对使用销售印有伟人、英模劳模肖像仿制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仿人民币版冥币)问题,在对县城、乡镇丧葬、祭祀用品店铺、农贸市场周边走访调查后,分别向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牟定支行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三家单位开展销售仿人民币版冥币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倡导了全社会保护伟人英烈形象和文明祭祀的新风气。二是护航未成人健康成长。经调查发现各乡镇部分烟草制品经营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标志的问题,向县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整改。三是以公益诉讼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按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专项行动的安排,我院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戌街关圣宫的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该文物保护单位经费投入不足,管护措施不到位,面临倒塌的风险,报经州检察院准后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戌街乡人民政府发出了争取政府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保护的检察建议。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文物保护部门的协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营造合力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四是以公益诉讼,助力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电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我院对全县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高层住宿小区等的电梯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向使用人进行了反馈,并以检察建议形式通知县市管局跟进监管;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要求,针对县中医院周边等道路上窨井盖经常被大货车压坏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向县住建局发出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县住建局结合实际已更换为钢板制窨井盖,消除了部分路段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春节,今年春节前夕,参与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对我县的烟花爆竹销售商铺及主要农贸市场开展了全面的检查清查,得到了两家单位及人民群众的好评。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