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县乡村组齐上阵 送法智调化坚冰

2020年11月11日 11:18:00 来源:本站 编辑:

“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非常悔恨,感谢大家的帮助,请您们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大姚县司法局组织下,由县、乡、村、组四级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走访帮教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李某。

李某是大姚县湾碧乡人,有一个和睦的三口之家。但因李某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犯了敲诈勒索罪,被判处缓刑,由大姚县司法局湾碧司法所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人实际和平时司法所走访了解的情况,李某被列为重点对象管理。

在走访谈话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李某始终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对自己被判刑一直耿耿于怀。李某固执的想法已经结成坚冰,难以化解,如果不小心触碰到李某思想的“痛”点和“难”点,其就表现出言行偏激失去理智的过激行为,李某思想及其不稳定,随时存在重新犯罪的危险,同时由于李某言行偏激,部分村民不待见他,与其形同陌路。针对李某的实际情况,大姚县司法局牵头县、乡、村、组四级组成了社区矫正小组到李某家中,用“法、理、情”对其进行细致入微的开导,李某几次的过激言行都被有效的说服教育疏导平息。经过近三个多小时的走访了解和“法理情”教育引导,李某表示今天自己得到了足不出户的法治教育,李某心里的坚冰一点点在融化,逐步实现从一知半解甚至是法盲的莽夫行径到放下包袱豁然开朗的角色转变,承诺原判刑罚属实,自己认罪伏法。

在与李某拉家长理短时,李某还提到了2016年1月外出务工的“劳资”纠纷。

原来2016年1月,李某等5人在本小组村民高某的召集下到永仁县永兴乡白马河林场帮董老板伐木,工程干完后包括高某在内的人都没有结到伐木工时费。不久前李某打听到高某结到了所有伐木工时费,所以李某向高某讨要属于自己的1680元伐木工时费,因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分歧,给李某内心深处置定了“难”点。

针对问题所在,参与走访的县乡村组矫正小组成员一致认为,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正是解李某的“难”点,是让其安心接受矫正的一济良药。村组矫正成员充分发挥地熟人熟的优势,很快联系到了高某,征询高某同意,组织李某和高某在李某家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矫正小组人员同样用“法理情”的方法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次性当场履行的“劳资”纠纷协议,高某现场支付1000元给李某,李某写下收款收据交付给高某,双方因工时费引发的纠纷彻底了结,握手言和。县乡村组矫正小组成员及时为李某调解劳资纠纷并当场督促对方履行完毕,解决了李某的“难”点问题,使李某真切感受到了矫正小组帮其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李某对矫正小组成员表达了真诚的谢意,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放下心理包袱经营管理好自己的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的实施,明确了社区矫正法定职责清单,构建了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大姚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明、去向准、帮教实”,同时找准矫正对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抓住重点,解决难点,通过“情理法”等教育手段的交汇应用,解决矫正对象的思想和心理问题,安抚其不稳定情绪,尽可能杜绝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董国仁、李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