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的树,砍伐后却受到刑法制裁!
2020年10月22日 16: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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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元谋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2月27日至2月28日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以5600元的价格将李某某家两片桉树林买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请人将自己买来的桉树砍掉卖给马某某。经鉴定,被砍伐两处的桉树林木蓄积共计86.1747立方米。
元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将自己买的树木砍掉,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树木是生态环境的保护线,是我们美丽家园的绿色屏障。滥伐林木罪的设立旨在保护林木资源,避免滥砍滥伐对环境过度透支,要砍树先办证。(潘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