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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公安查获私运377条卷烟

2020年10月12日 16:27:05 来源:本站 编辑:

近日,永仁县公安局民警与永仁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永仁方山检查站公开查缉时,查获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上运输有大量卷烟,经检查发现运输有黄鹤楼、天子、云烟等11个品牌的卷烟共计377条。李某某称该卷烟是在元谋县城购买准备运往攀枝花市大田销售,无法提供购买、运输烟草制品的有效证明。

据查,李某某驾驶自己的SUV小型普通客车带着妻子苏某某到云南省元谋县城玩耍,准备购买一些卷烟回家办寿宴使用。李某某在闲逛时发现元谋县城的卷烟运到攀枝花市销售有利可图,随后便在元谋县城多家商店购买了多品牌的卷烟377条,途径永仁方山时被查获。

经鉴定,李某某运输的卷烟价值54390元,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永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链接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