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附条件不起诉后,他考上了理想的大学

2020年10月26日 15:23:42 来源:本站 编辑:

“检察官姐姐,你看,这是我的录取通知书,我终于考上梦寐以求的大学了!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

2019年2月11日23时许,小A及朋友在楚雄州禄丰县某酒吧与小B等人发生口角纠纷,被小B等人打伤后离开,小A被打伤后越想越生气,在折返酒吧找小B等人途中误将路过的小C当成打他的小B,小A随即上前捡拾混泥土块打伤了小C的头部。经鉴定,小C伤情达轻伤二级。

2019年8月20日,禄丰县公安局以小A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禄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承办检察官经过对案件的仔细审查,发现小A是在校未成年人,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一时冲动下才打了人,事后自己也非常后悔,主观恶性小。检察官随即联系小A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被害人双方进行协商,被害人一方承认自己存在一定过错,对小A的行为表示谅解,小A的家人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耐心多次地和小A谈心谈话,沟通疏导,话题涉及行为的起因、性质、看法及人生的定位、选择等,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经帮教,小A自愿认罪认罚,并恳请检察机关能给自己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在承办检察官的鼓励下,小A在考验期满被决定不起诉后的高考之日,信心满满地走上了考场。最终,他取得了较优秀的成绩。高考成绩发布后,承办检察官给小A发去消息并表达祝贺。

防患未然,法治教育不可少。被附条件不起诉后,经检察机关开展回访帮教、心理疏导等工作,小A认真悔过,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全身心投入到高考备考中,最终考上了理想的大学,逐渐让自己的人生从阴霾中走向光明。这一切都离不开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综合利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而作出的不懈努力。

近年来,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楚雄州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组建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心理咨询、访谈疏导、法治教育为一体的办案工作室—“阿渡工作室”,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搭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平台,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推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大力开展预防校园欺凌、送法进校园巡讲等,全方位、多角度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对构成犯罪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禄丰县人民检察院着力于打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将功夫下在“案外”,积极推行“一案一策”、“因人施策”。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环境、身心特点、犯罪成因、认罪悔罪态度等大力开展社会调查,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开展帮教活动,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贡献检察力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法条链接: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及其犯罪后的悔过态度等,认为暂不提起公诉有利于矫正犯罪嫌疑人、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也有利于被害人在物质方面得到补偿、使其被侵害的权益得到修复的,则暂时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而是设立一段考验期、一定条件,责令其在该期限内履行设定条件内的义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该期限内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的情形,期满后就不再对其提起公诉,否则就将对其提起公诉的制度。(禄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