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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司法局首次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腕带监管

2020年10月12日 17:38:53 来源:本站 编辑:

电子腕带的使用更加规范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效率,是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姚安县栋川镇社区矫正对象钱某某,因未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姚安县,被姚安县社区矫正机构给予警告1次,栋川司法所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管理,其违规行为符合《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五种法定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情形之一。10月10日,姚安县司法局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县社区矫正机构为其佩戴了“电子手环”定位监管装置,这是姚安县司法局将电子定位腕首次用于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中。

电子定位腕带佩戴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讲解电子定位腕带的基本功能及使用方式,为其发放专用充电宝及充电设备,并发放了《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依法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监管的期限、要求和违反监管规定的后果。

依法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是为推进“智慧矫正”工程建设,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具体实践。使用电子定位腕带,可以为社区矫正对象划定“电子围栏”,设定矫正对象活动范围,社区矫正对象一旦越界,电子定位腕带会自动振动告警,让矫正对象清楚地知道自己应当在划定的范围内活动。与此同时,电子定位腕带会向管理平台发送告警信息,让社区矫正机构能较为准确及时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行踪动态,实时发出监管指令,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可控范围活动,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监管与约束,最大程度地避免脱管、漏管等现象发生,有效降低违法犯罪的风险,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周仕忠、鲁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