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致敬,我的法学启蒙老师!

2020年09月10日 14:42:38 来源:本站 编辑: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从咿呀学语到步入社会

老师是我们人生道路上的引导者

今天是教师节

老师的谆谆教诲又浮上脑海

检察干警们重拾回忆

表达自己对法学启蒙老师的感谢

检察干警与法学启蒙老师间

有着怎么样的故事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艳丽

致敬!我的法学启蒙老师——西南政法大学孙鹏教授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在西政上学的时候,我记忆最深刻的就是我们的民法老师孙鹏教授,孙鹏老师讲民法,见解独到,观点鲜明,富有激情,一堂课从头到尾滔滔不绝,声情并茂,听他的课仿佛在听演讲,更是一种学术的享受。然而孙鹏教授对我影响最大的是他对于学习的一番见解,他说现在的家长整天要求孩子学这个学那个,要求孩子要考第一名,考名牌大学,可是自己却整天打麻将、看电视、玩电脑,三四十岁的人早早的就放弃了学习,早早地给自己的人生定了型,还有什么资格要求孩子好好学习?他说:“我现在作为教授,作为博导,我都还下班后要看书学习,研究学问,你们凭什么这么早就放弃了学习?”老师的话令我们深受教育,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我们做出了榜样。要成为有理想的法律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我们需要学习的太多太多。谢谢您,我的老师,我会谨记:学习,是人生的第一要务。

 

@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国勇

致敬!我未曾谋面的法学启蒙老师——中南财经大学陈虎副教授

致敬不曾谋面的您!我的法学启蒙老师,当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陈虎老师。当年我还是一个穷学生的时候,在网络上零星接触到陈少文老师讲授的刑诉法音频,听完他几年的授课音频后,我一个非法科生也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毕业后考入检察院工作。工作之后,每每遇到困惑时,还会在网络上翻找陈老师的讲座来看。多年过去,他当年所讲的刑诉法知识没给我留下多少印象,倒是他授课时讲授的人生哲理深深影响了后来的我,教育我成为了一个积极、感性、勤奋、博爱、好学的人。工作之后,我不在为书售价贵而犹豫不决、反复权衡时,我购买并阅读了陈老师著译的所有书,并把他的书作为赠送朋友的佳礼!

 

@第三检察部主任郭廷哲

致敬!我的法学启蒙老师——青海师范大学孙崇楷教授

从检近十年,经常有人会问我,你为什么学法律,为什么选择做一个检察官。这个问题要从我的刑法学启蒙老师孙崇楷谈起。记得有一次刑法课,孙老师让我们讨论一个案例,最后他引用北宋文学家苏洵的一句诗词“此虽法律所无奈,尚可仰首披苍旻”来结尾。这句话使我感触颇深,法律应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但是法律永远具有滞后性,在现实中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这就需要执法者不仅要心中有法,更要心中有情,法理人情都要兼顾。为了减少、避免“仰首披苍旻”的悲剧再现,所以我选择做一个执法者,面对一个个冰冷的案件,不做一个冷酷的检察官,更不做一个冷血的检察官,法不容情,但人间有爱。把冰冷的案件办成有温度的案件,这才是我的政法观。

 

@第一检察部干警张娟

致敬!我的法学启蒙老师——山东大学金永完副教授

我的法学启蒙老师是我的导师金永完,来自韩国首尔,他并没有直接教授我法学课程,但却用他的言行教会了我很多。我的导师,他崇尚自由,喜欢全世界旅行,喜欢喝茶,喜欢喝咖啡。他爱憎分明,热爱的就热爱得热烈,憎恶的就憎恶得分明,就如同他热爱法律,热爱的十分纯粹,绝不容许作为他的学生的我们有半点掺假。因为他热爱法学,对待他热爱的东西,他“眼里容不下沙子”。可能他的言行会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会觉得他不通人情事故,但我觉得他对自己热爱的的东西近乎“执拗”的追求,却是很多人难以企及的。他教会了我,对待自己热爱的东西,就要坚守“初心”,就要义无反顾。我热爱法学,也热爱我的检察工作,有我的导师做榜样,我也会坚守我学习法学的初心,义无反顾的往前走,用我所学的知识在我的岗位上发光发热。

 

@第三检察部干警董世繁

致敬!我的法学启蒙老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袁爱华教授

在上大学的时候,我记忆最深刻的就是我们的刑法学老师袁爱华教授,袁老师不仅是我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也是带我走进刑法学大门的启蒙老师。那是2014年的秋天,袁老师第一次讲课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学识渊博,对各种学术观点如数家珍,分析案例妙趣横生,让同学一下子对刑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然而袁老师对我影响最大的是她“活到老、学到老”的学习精神,在我们即将毕业之时她考取了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袁老师对于终身学习的理念就是如此言传身教的,让我深受触动。当我穿上检察制服、从事检察工作后,更是发现我们需要学习的还有太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以袁老师为榜样,践行“活到老、学到老”的学习精神,认真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检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能力。

 

@书记员冉钰麟

致敬!我的法学启蒙老师——云南大学刘艺乒教授

我的法学启蒙老师刘艺乒教授,他是我上大学时上刑法课的老师,虽然时过七年,但是让我记忆犹新的第一堂课就是刘老师讲的刑法学,在课堂上,他向我们提出一个问题,让同学们回答: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大家的回答是法律是工具,法律是社会规范,但是刘老师反驳了我们,并向我们阐述了他多年以来的从教经验及对法律本质的看法与观点。他的一番阐述唤起了我们的思考,弥补了我们的思维缺陷,同时使我们反思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重新树立了对法律本质的认识。他对我们要求非常严格,希望我们能真正打好基础,将来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能够为社会多做一点贡献,这是他对我们的心愿,在大学这四年的学习生涯里,在刘老师的言传身教下,我现在成为了政法队伍里的一员,感谢遇见您刘老师!

教诲如春风,师恩似海深,祝全体教师节日快乐!( 庞定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