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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四举措”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2020年08月26日 17:00:55 来源:本站 编辑:

面对案件持续高位运行、员额法官与审执案件矛盾日益加剧的凸显,大姚县法院“四举措”, 实现了人、案、程序的优化配置,形成“简案快调快审、繁案精审精判,分流合理、提质增效”审判工作格局,让简单案件的办理进入快车道,即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又提高了审判质效。

创新繁简分流机制。大姚县全面试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修改完善《大姚县人民法院民商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出台《大姚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实施方案》,做到“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提高审判效率,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实现20%的员额法官办理全院60%受理案件数的目标,实质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建立健全案件分流机制。以《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试行)》明确繁简分流指导原则、目标定位、运行模式,细化民事案件分流程序。对诉至法院的纠纷由诉讼服务中心依据案件特点,通过人与案、人与事的匹配度进行分流,分取60%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分送速裁团队,40%复杂案件则由其他业务庭直接审理。成立了以“4+2+4”(4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为模式的速裁团队,以先行调解、速裁方式对类型化简单案件实行集约化审理。

推行“先行调解”模式。以“简出效率、繁出精品”为繁简分流基本工作思路,成立速裁团队,采用“先行调解”嵌入式前置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将先行调解程序前置在立案之前,实现“先行调解→繁简分流→快审速裁或者精审精判”的全流程运行,确保速裁法官在进行先行调解、繁简甄别时不占用立案后的审理期限,同时速裁法官也能够在先行调解期间清楚掌握案情,并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实质性、精准化的繁简判断,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简化速裁案件审理程序。一是庭前准备工作流程化。庭前使争议焦点明朗化,为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庭审做好准备。二是简化证据交换,组织庭前质证和调解。将庭前质证和庭前调解程序合二为一,即使调解不成,也应当留存质证笔录,为快捷庭审打下基础。三是调解审判一体化,发挥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效能。在传唤当事人时进行询问并形成笔录,将调解融入询问和开庭过程中,使得调解笔录、询问笔录和开庭笔录相互补充,减少环节上的重复,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对于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列明当事人身份信息、开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将查明的事实与本院认为的法理释明过程有机融合,使判决文书既逻辑清晰,简短有力。

自2020年3月繁简分流机制启动以来,大姚县法院共受理审判案件978件 ,结案725件,结案率同比增长16.56 %,全院平均结案周期为56天。速裁团队自成立以来结案166件,调解、撤诉94件,调撤率59.1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