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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闹离婚,特邀调解化前嫌

2020年08月26日 11:01:52 来源:本站 编辑:

近日,一位头发花白的七旬老人携诉状来到禄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与同七旬的妻子李某某离婚。接收诉状后,工作人员与王某某沟通,询问离婚原由。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王某某,男,76岁。被告李某某,女,72岁。原告诉称,两人于1971年6月13日在禄丰县金山镇人民公社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生育三个子女,现均已成年。由于双方性格、脾气不合,经常发生吵闹,双方分居多年,原告认为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遂起诉离婚。

为了充分了解双方老人的情况,禄丰县法院速裁团队工作人员与社区调解员陈敏来到李某某家中实地了解情况。李某某表示双方确已分居多年,但要求王某某给自己相应的扶养费才同意离婚。经了解,男方王某某系煤矿退休工人,分居期间居住煤矿单元房,每月有退休金来源。女方李某某分居期间居住在禄丰县某村,没有收入来源。双方2009年就扶养费起诉至法院,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每月支付李某某扶养费300元。

主审法官考虑双方均过古稀之年,行动不便,此前起诉就以调解结案,以及当地人更了解老人四十多年的夫妻生活等情况。于是将该案委派禄丰县某村调解委员会由特邀调解员陈敏先行调解。


由于王某某不便到李某某所在社区进行调解,2020年8月10日,法官便组织双方在法院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陈敏考虑到女方李某某行动不方便,坐摩托车不安全等因素,于是便租车带李某某前往法院。

调解过程中,夫妻二人各执一词。面对这种情况,特邀调解员陈敏积极主动制止争吵,稳定双方情绪,尽职尽责,耐心开导。随后调解员陈敏从法、理、情的角度着手,分别和二老进行沟通,帮助双方排解心中不悦。在调解员的开导下,王某某意识到自己早已年过七旬,双方四十九年的婚姻生活或多或少还是有感情的,现在离婚已经没有必要。最终,该案以调解和好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