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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首例电子定位监管在大姚“诞生”

2020年08月18日 16:36:29 来源:本站 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虚管及重新违法犯罪。近日,大姚县司法局对首例社区矫正对象正式开始佩戴“电子手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楚雄州首例矫正对象使用电子手环监管的案例,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行踪的实时监控与约束,标志着大姚县社区矫正对象电子监管工作零的突破,标志着大姚县社区矫正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8月12日,大姚县司法局对1名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电子定位监管。因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经警告仍不改正,被列为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大姚县司法局根据2020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29条的规定,依法做出对杨某某实施电子定位监管的决定,矫正工作人员给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宣读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和告知书,然后佩戴电子腕表,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全天候随身佩戴电子腕表,并确保设备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该“电子手环”外型如同手表,隐蔽性强,防水性好,具有实时定位、行动轨迹再现、电子围栏设定和越界报警等功能,佩戴在手腕上不会影响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活。佩戴“电子手环”的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范围不能超出管辖区范围,一旦越界或活动异常,“电子手环”就会响起警报,在系统上提示工作人员。这种“外松内紧”的管理方式,实现了24小时的有效管理,确保了监管效率和监管精确度,体现了刑罚执行的强制性、惩罚性和严肃性。(李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