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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一男子谎报警情车辆被盗领受行政处罚

2020年07月24日 15:47:52 来源:本站 编辑:

7月17日,姚安县公安局光禄派出所严肃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罚款的处罚。7月16日17时52分,姚安县公安局110接警指挥中心接到金某某报称:“在光禄镇荷花池停车场,我的一辆银色现代轿车停在停车场被偷了”。

接警后,姚安公安局光禄派出所及时即安排民警对金某某所报警情展开核实调查工作。通过调查走访问、调取周边监控视频等一序列工作措施。调查民警发现自今年4月初以来,金某某的轿车均被一年轻男子驾驶,经金某某辨认该年轻男子是曾经为其干过活计的小左,民警终于舒了一口气,窃喜“嫌疑人”已经锁定、金某某“被盗”的轿车也将很快被追回。

在处警民警的多方努力,处警民警终于联系到了“嫌疑人”小左,小左声称轿车是自己买的,只是还没有过户,民警弄得一头雾水。次日上午,小左带着金某某与其签订的售车协议来到光禄派出所,民警才发现金某某把110耍了。

经对金某某询问,金某某如实供述了其拨打110谎报车辆被盗的违法事实。金某某对民警说“不应该报假警来占用警务资源,扰乱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以后不会再出现报假警的事情了。   

鉴于金某本承认错误态度比较诚恳,并且也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目前,姚安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对其谎报警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给予贰百元的行政罚款处罚。

警察蜀黍呼吁:
不要恶意拨打110,请将有限的警务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法律知识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