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临界预防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2020年07月23日 15:45:42 来源:本站 编辑:

“谢谢检察官对我家孩子的关心和教育,也谢谢你们挽救了我的孩子,我们会好好的教育孩子,让他不再犯错!”近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学校联合对2名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时,一名家长深情地对检察官说的心里话。

活动中,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依法对2名未成年人进行训诫,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仅因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现场教育,2名未成年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对社会的危害及对自身的危险性,有效避免了产生“违法没事儿”、“我小我有理”等错误理解。随后检察官和办案民警从常见罪名、触犯法律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向2名未成年人作了法治教育,敲响了警钟。

最后,检察官与2名未成年人一起观看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片《为了母亲的微笑》,用真实的案例对2名未成年人进行直观、生动的法治教育,让2名未成年人有所触动,表示今后以此为戒,知法守法,努力学习,远离犯罪。

2名未成年人的家长也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子女的管教,履行好监管责任,配合学校、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一起教育好2名孩子,让2人悬崖勒马,迷途知返。

检察机关将做好悬崖上的守望者,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减少未成年人涉罪风险。

普法课堂:

什么是临界预防?

楚雄市检察院积极开展“临界预防”是对具有较大犯罪危险性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和帮教监督的特殊工作。它将犯罪预防工作往前延伸,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

临界预防的主要对象包括哪些?

实践中,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违法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可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是临界预防工作的对象。

检察机关开展临界预防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因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能进行处理的案件日趋增多。一些未成年人也以我年龄小,法律不能拿我怎么样而屡次触法。为让这些涉罪未成年人能够迷途知返,检察机关将与公安机关、学校形成合力,制定相关工作机制,把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风险的未成年人纳入帮教范围,通过三个月至半年的跟踪帮教,做好事先预防、提前帮教、纠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