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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11起,入户窃取财物3万余元,大姚一男子因盗窃“二进宫”

2020年07月23日 15:37:48 来源:本站 编辑:

李某学曾因盗窃罪入狱1年,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再度入户行窃,将自己又一次送进了监狱的大门。近日,大姚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李某学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2019年2月19日,李某学到永仁县中和镇李某珍户,从大门栅栏处攀爬进入,窃得现金人民币5000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2019年5月至11月3日期间,李某学在六苴镇,趁杨某勇等10户家中无人之时,采用翻围墙、撬锁、撞门等方式入户盗窃,共窃取现金25120元,紫云香烟九包。

2019年11月3日,杨某勇户发现被盗后报警。案发当日下午,六苴镇派出所民警在路边发现了形迹可疑的李某学,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刚从杨某勇户盗窃的现金4000多元。

大姚法院认为,李某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11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0120元,数额较大,李某学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学两年内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大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某学在第一次犯罪入狱刑满释放后应当重新做人,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想不劳而获,出狱后又行盗窃之举而再次“进宫”。人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错后没有真正认识到错误,而放任自己一错再错,不思悔改,再次以身试法,最终走上不归路。(李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