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楚雄中院:一天之内调解6件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06月09日 16:33:06 来源:本站 编辑:

近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一天之内成功调解了一批共六件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平衡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促进了当事人双方和谐相处,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居住环境,维护了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

这还得从去年发生在元谋县的噪声污染纠纷说起。

元谋县某商住小区的第二幢房屋和第四幢房屋的第一层和第二层是商业用房,第三层至第六层是居民住宿用房。住户已入住10年。2016年6月以前,华联公司在该小区的第一幢房屋的二楼经营超市,2016年6月以后,华联公司将该超市的经营权转让给了佰惠商贸公司继续经营超市,佰惠商贸公司又将小区第四幢房屋的二楼一起连通了第一幢房屋的二楼经营超市。佰惠商贸公司在该超市的二楼南边墙角安装了两组制冷压缩机,该机组在长期的工作运行中发出的噪声和振动干扰影响了住在三楼以上的住户的正常休息和睡眠,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住户为解决该纠纷曾向元谋县环保局和公安局等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元谋县环保局也向佰惠商贸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整改,但佰惠商贸公司未整改。2018年10月,佰惠商贸公司开始对其经营的超市升级改造。2019年2月至3月,佰惠商贸公司在升级改造中,将位于二楼的两台压缩机从二楼搬移至房屋的一楼靠朝南边的机房内继续使用,但该机组发出的噪声和振动对住户造成的影响并没有消除。2019年2月18日,住户以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墙体开裂等的经济损失及赔偿精神抚慰金。

元谋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佰惠商贸公司在经营超市中对其使用的制冷压缩机和空调管理不善,对该机组产生的噪音和振动虽然做了一定的减震隔音处理,但因该整改措施不力,该机组产生的噪音和振动已影响和干扰了原告的正常休息和睡眠,侵害了住户的身体健康权,佰惠商贸公司应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但是佰惠商贸公司作为经营超市的商家,如果拆除制冷机器设备,将给公司以后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困难甚至停业。佰惠商贸公司使用的制冷机器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振动长期干扰住户正常的休息给住户身体造成一定损害是事实,但该影响是否给住户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及住户对其房屋墙体开裂和贴在墙壁上的瓷砖空壳的原因举证不能,故判决:一、由佰惠商贸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其经营超市使用的位于商住小区第四幢房屋一楼靠朝南边机房内摆放的两台制冷压缩机和位于一楼仓库内的制冷空调在工作运行中产生的振动和噪音进行减震防噪整改,其整改要求为:昼间噪声的排放标准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消除两台制冷压缩机和空调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如佰惠商贸公司达不到以上整改要求应停止以上机器设备的使用;二、驳回住户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住户及佰惠商贸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楚雄中院民三庭于2020年3月18日开庭二审审理此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为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民三庭法官查看了现场,多次到元谋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协调了多方关系,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在经过了历时三个多月的沟通后,最终于2020年6月3日在楚雄中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佰惠商贸公司将制冷设备迁移,住户放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