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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工”措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4年04月25日 16:32:36 来源:本站 编辑:

永仁县检察院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两个专项行动部署,针对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深度融入永仁县“幸福里”社区就地就近就业用工保障新模式,推出“检察护工”十条措施,用心用情做好“幸福里”社区产业工人等劳动者权益保障。

01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重大责任事故,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不报、谎报安全事故,强迫劳动、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02切实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支持劳动者依法追索劳动报酬,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当好劳动者“护薪人”。

03切实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违法履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给予监督纠正;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参与工伤认定等行政纠纷案件的调解等工作。

04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劳动者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05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劳动者,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06畅通劳动者诉求渠道,在12309接待大厅设置劳动者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对劳动者的诉求,符合受理范围的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07认真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责任,在办理各类案件中,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等方式,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08加强与总工会、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协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共同促进溯源治理。 

09加强与总工会、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要建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通过数据共享、联合执法、互相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形成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合力。

10积极与总工会、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和研判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社会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劳资纠纷,研究解决重大疑难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和危机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