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一场说走就走的执行

2024年04月23日 14:50:46 来源:本站 编辑:

朱某为姚安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朱某多次向执行干警表示“再给我几天时间,我就可以还钱了......”然而,当执行干警再次致电朱某时,得到的回应却是:“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请稍后再拨.....”此后,执行干警曾驱车前往朱某户籍所在地昆明市宜良县某镇进行调查,但一无所获。执行干警判断朱某有逃避执行的主观恶意,遂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2024年4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反馈信息显示被执行人朱某出现在昭通市彝良县某镇的一家旅社。由于路途遥远,收到信息后,姚安法院执行局立即与彝良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彝良法院协助控制被执行人朱某。下午16时30分,彝良法院执行局表示“朱某本人不在旅社,也没有办理退房手续,我们已经将协助执行手续送达彝良县某派出所,将全力协助你们执行。”

“信息就是命令,案件就是动力,即使朱某可能已经离开,但只要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不能放弃。”下午17时,姚安法院执行局干警们当即出发,连夜驱车赶往600公里外的彝良县。夜幕降临,狂风骤雨也随之而来,但这丝毫没有影响车内执行员们讨论执行方案。晚上22时30分,一个电话带来了执行的转机:“这里是彝良县某镇派出所,朱某已经被我们拘传到所里了,你们可以在明天早上过来接人。”得知这个消息后,车上的一行人都松了一口气。4月20日凌晨1点,车辆行驶到昭通市时,雨势增大,为了安全起见,姚安法院的一行人决定天亮后再继续赶路。

4月20日早上8时30分,“消失已久”的朱某看到远道而来的姚安法院执行干警,脸上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由于朱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情况,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朱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当向朱某宣读拘留决定书时,朱某当场真诚悔过,并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案款29103.5元。鉴于朱某悔过自新且已执行完毕,执行干警决定不再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此次成功异地控制被执行人,是姚安法院与彝良法院、镇派出所通力合作的成果,不仅是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的高度体现,也是“法院+公安”执行联动机制的完美实践。姚安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持续在涉民生及小标的案件上聚焦发力。只有办好“小标的案件”,才能守护好“大民生”。姚安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小标的执行专项行动,推动小标的执行案件提质增效,努力将“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