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获刑、赔钱、又道歉!这种东西不能吃!

2024年04月23日 14:49:19 来源:本站 编辑:

怎样才算是一个合格的干饭人

那就是

在对“吃”保持热情的同时

坚守住底线

不该吃的绝对不吃

否则就可能和下面案例的主人公一样

因为嘴馋

获刑又道歉

近日,南华县人民法院以“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陶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需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补偿费1300元。

2023年3月7日、5月24日、25日,陶某某在未获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网购猎捕工具,先后三次驾车至南华县龙川镇境内非法狩猎。三次共猎得野鸡3只、蛙类动物6只(包括2只牛蛙、4只石蛙)。被查获时,2只野鸡已被其烹食。

经鉴定,6只蛙类中有2只属外来入侵物种美洲牛蛙,4只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棘胸蛙,野鸡则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雉鸡(环颈鸡)。

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其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补偿费。遂依刑法、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郑重告诫那些有猎捕野生动物习惯、食用野生动物嗜好、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赚钱载体的人,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发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