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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大姚法院这样执行

2024年04月20日 11:03:27 来源:本站 编辑:

近日,大姚法院执行干警遇到一起以“村民小组”这一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将调解工作融入执行过程,通过耐心释法明理,促使村民小组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2022年,村民小组将41.95亩土地以每亩1500元的价格承包给刘先生,承包期限为5年。合同签订后,刘先生一次性付清了承包金,并支付了青苗补偿款14585元。后刘先生欲从事大棚蔬菜种植,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才知道村民小组承包给刘先生的土地在基本农田规划区范围内(基本农田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建盖大棚等地上附属设施),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刘先生找村民小组协商未果,将村民小组诉至大姚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合同,村民小组自愿于2023年2月28日前退还刘先生土地租金550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村民小组未按期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刘先生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该村民小组,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释明法理,告知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是该村民小组迟迟没有支付。因村民小组作为特殊的主体,涉及历史性、政策性、社会性等许多复杂因素,案件执行难度比较大。执行干警权衡再三后,决定先做好该村民小组所在村委会干部的思想工作,通过与村干部充分沟通,取得村委会配合执行的积极性,再与所在乡镇积极协调。但通过多次沟通协调,仍旧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随后执行干警再次主动到村民小组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镇政府也积极给予协调,村民小组于2024年4月11日给付了执行款39030元,剩余款项刘先生自愿放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一直以来,涉村居“两委”执行案件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重点,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村居两委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关乎市场发展与百姓民生,大姚法院将持续推动执源治理,树立审执统筹思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院执源治理的新模式,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