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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一怒打“红颜” 酒醒后悔已太晚

2024年04月20日 11:02:11 来源:本站 编辑: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美好的爱情总是让人期待,但在纷繁复杂的现实面前,昔日甜蜜的情侣,今朝也可能对薄公堂。近日,姚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男女朋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小王和小骆是男女朋友关系,某天深夜,小骆醉酒后与小王发生争执,并对小王进行殴打。小王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 ,警察出警进行了处置。后小王被120送至医院就诊,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小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王遂起诉至姚安法院。

法院调解

姚安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小王自愿放弃了原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小骆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只需赔偿其医疗费,小骆当庭支付完毕。昔日甜蜜情侣,终究劳燕分飞。

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成年人,男女双方均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享受美好爱情的同时,若权益被侵害,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