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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两男子“顺手牵羊”获刑

2024年04月10日 16:19:59 来源:本站 编辑: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可偏就有人爱占小便宜,盯上了无人看守的私人财物,最终落入法网。

“工地上也没有人看守,以为没人要了,我们就是路过顺手……”

“羊群边上也没有人,我们就是路过顺手……”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郭某某一同驾车到双柏县各乡镇实施盗窃,盗窃他人放养在山上的山羊10起共33只,到无人看管的工地、厂房盗窃废旧金属共5起,15起被盗财物价格合计人民币57524元。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郭某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2024年3月21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郭某某犯盗窃罪向双柏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建议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4年3月28日,双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采纳双柏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将随案移送的货车、手机等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本案中周某某、郭某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

检察官提示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因贪念毁一生。生产剩余的材料、废旧器材设备,在所有权人未表示放弃之前,仍归原所有权人所有。检察官提示:废旧物和废旧设施并不当然属于无主财产,即便堆弃在无人看管的地方,法律上仍归属于原所有权人,因由原所有权人依法依规处置。大家在山上、居民楼下、建筑工地等地发现有价值的废旧设施及物品,不能随意拾取,否则可能构成盗窃罪。通过本案,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加强防范措施,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财物被“顺手牵羊”,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