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保护生物多样性,楚雄法院在行动

2024年04月09日 17:51:04 来源:本站 编辑: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也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政府采取设立自然保护区、制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强打击非法捕猎和交易活动等多种手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捕猎和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违法的,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近年来,楚雄州两级法院妥善审理涉珍稀濒危动物保护案件,充分运用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措施,不断完善裁判规则强化司法供给,为“美丽楚雄”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狩猎一只松雀鹰也获刑

2023年3月30日,大姚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经济损失25000元。

该案由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附带民事诉讼。大姚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松雀鹰一只,其行为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刘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刘某亦于当日缴纳了罚金及赔偿金合计30000元。案件已生效。

使用枪支猎杀林麝、麂子,男子获刑二年六个月

2019年火把节前,李某在山洞内拾得疑似火药枪一支、疑似麂子皮一张以及疑似火药枪弹底座、射钉弹、钢珠、枪管、黑火药等,并将上述物品带回家中存放。2019年至2020年七月间,李某先后多次携带其拾得的火药枪及子弹,到自家房后的山林内,使用该枪支猎捕得疑似麂子3只、林麝1只,带回家中宰杀、食用,并将剥下的毛皮挂在自家烤房内。

该案由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附带民事诉讼。大姚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由李某赔偿其所捕猎的1只林麝和3只赤麂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经济损失31200元。案件已生效。

酒后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法院宣判!

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罗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相约到哀牢山保护区境内狩猎,两人沿路寻找野生动物踪迹,当看到有野生动物经过后,李某某和罗某某各开了一枪,由于当时天黑且两人喝了酒,没有打到猎物。经鉴定,两支疑似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同月,被告人李某某使用一个铁质捕兽夹到哀牢山保护区猎捕到一只赤麂并带回家中食用。赤麂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楚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罗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的行为,以及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考虑被告人李某某、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罗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000元。案件已生效。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楚雄州两级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子孙后代守护好这一片蓝天、一江碧水、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