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顺手“牵”羊不可取 触碰法律被判刑

2024年04月09日 17:26:43 来源:本站 编辑: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4日下午,被告人毕某回家途中看见别人放牧在山上的羊群,见四周没人,顿心生贪念,将14只山羊赶回自家畜圈关着。同时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还在每只羊角上用红油漆作上记号,以掩人耳目。次日,毕某将其中5只山羊拉到牲畜交易市场出售时被失主发现。经物价部门认定,毕某盗窃的14只山羊价值人民币18704元。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毕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于2024年3月26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牟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盗窃罪判处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提醒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美好的生活,要靠自己辛勤的汗水和勤劳的双手去创造,而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去实现,切莫因贪一时之利,触犯法律。本案中,被盗山羊虽然最后已归还了失主,但毕某也因自己的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悔不当初!在此,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被顺手“牵”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