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善意执行!一堂特殊的普法课……

2024年03月20日 16:53:14 来源:本站 编辑:

2010年,李某与Y村民小组签订林地流转合同,后因Y村民小组不配合李某办理林权过户登记手续,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由Y村民小组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李某办理林权过户登记手续。Y村民小组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Y村民小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Y村民小组积极履行义务。在此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Y村民小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强制执行虽可以结案,但不能达到事了的效果,处理不当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隐患。

3月6日,姚安法院邀请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浩宇到Y村民小组活动室为村民群众现场普法。围绕Y村民小组与李某林权纠纷一案,详细讲解了农村林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法律知识,为村民群众答疑解惑。村民们也从一开始的“对方砍了我们林地的树木也没有再造林,我们也不办理;除非对方先给我们的林地造林我们再去配合办理……”等激动的情绪中安静下来,纷纷表示通过学习明白了先前想法存在的错误,也知晓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今后将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姚安法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执行办案过程中,将执行与普法工作相融合,用普法带动执法,减少老百姓在思想上的误区,有利于达到执行一案、宣传一片的效果,在全社会范围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