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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多次醉驾,法必严惩

2024年03月14日 16:06:56 来源:本站 编辑: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第十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醉酒驾驶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情节较为恶劣;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双柏县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应当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示

人生只要有一次酒驾行为,将终生记录在案,二次酒驾或者多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法律的威严是不容许任何人挑战的,对于这种拒不改正的行为,检察官在提出严厉刑罚的同时,在法庭上也加大了对被告人的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和问题的严重性,希望被告人经过此次事件后真的能改过自新,不要再触碰法律红线,以后也能时时劝诫身边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