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点火烧瓜藤,麻烦大了!

2024年02月29日 16:47:19 来源:本站 编辑:

2023年3月10日晚,被告人王某从同村村民家离开后沿村中水泥路回家,途经刘某家地边时,为防止刘某家瓜塘里的瓜藤长出后影响自己出行,其便从地里捡拾少量杂草放在瓜塘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燃烧后其以为火已熄灭便离开,后引发附近杂草起火,火势蔓延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288667㎡(433亩),其中耕地面积156662㎡(235亩),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32005㎡(198亩),为生态公益林地。

同时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被告人王某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请求判令被告人王某按照森林火灾生态修复评估意见书进行生态修复。

本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烧瓜塘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另被告人王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给国家林业资源造成损失,损害了国家森林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森林生态环境损害承担修复责任。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系依据其作为主管部门掌握的森林植被信息及火灾导致的生态损害情况所作出,应由被告人王某按照评估意见进行生态修复。鉴于王某年过古稀,并表示没有能力进行修复,由其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显然不切实际,故判决由被告人王某在2024年3月1日前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由当地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代予实施生态修复。

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要特征:1、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统一审判组织审理。”一般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具有程序性诉讼实施权的检察机关在针对特定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附带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起,请求判令致使公益受到损害的有责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生态修复责任怎么承担?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指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人承担对受损生态环境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使其恢复至基线水平的一种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如果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