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刑事和解+公开听证” 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02月28日 10:23:01 来源:本站 编辑:

“检察官一遍遍地做我们的思想工作,促成刑事和解,解开了一家人的心结……”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守法律。”

近日

双柏县检察院

就一起故意伤害案

召开公开听证会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苏某某与妻子李某某在管教小孩过程中两人发生争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妻子李某某用脚踢踹苏某某,并将苏某某的右手大臂咬伤,苏某某用手拳头将李某某口部打伤,至李某某两颗牙齿脱落。经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苏某某涉嫌刑事犯罪。

审查过程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本案是由夫妻因教育问题产生分歧而引发的轻伤害案件,非恶性刑事案件;且案发后苏某某得到谅解,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刑事和解;苏某某无前科劣迹,双方已认识到错误,并有改过自新的意愿。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检察官提出对苏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从法、理、情三方面分析了拟对苏某某做相对不起诉意见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并责令苏某某具结悔过。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充分发表意见。

“作为妻子,我在此次事件中也存在一定过错。为了孩子以后的生活,我决定对苏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给予苏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李某某说道。

“我太冲动了,没有尽到一名丈夫及父亲的责任,我很后悔,感谢妻子能原谅我,也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守法律。”苏某某说道。

“苏某某已经取得妻子李某某的谅解,且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苏某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既依据了法律又兼顾了情理,有利于促进他们家庭和谐,也体现了刑事司法政策的宽严相济精神。希望苏某某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听证员均表示赞同检察机关对苏某某的拟不起诉决定,并对苏某某进行告诫。

听证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案情和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综合考量,双柏县检察院依法对苏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释法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亲属间的故意伤害案件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因该类案件当事人多为兄弟、姊妹、夫妻等近亲属,抱有传统思想、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害怕报复等因素,受害人往往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一味地隐忍退让,殊不知这样只能让暴力侵害行为愈演愈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虽然苏某某与李某某是夫妻关系,但苏某某将李某某打伤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化解矛盾、消除戾气,做有情怀、有温度的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