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执行不打烊 猎赖不停歇

2024年02月28日 10:15:18 来源:本站 编辑:

“法官,谢谢你们了,我都没抱多大希望,没想到,时隔三年,在你们坚持不懈的执行下,我的血汗钱追回来了,有了这笔钱,我可以安心过年了。”

近日,武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历时三年,申请执行人终于可以过个好年了。

案件经过

2021年,陈某与张某因劳务合同产生纠纷,经多次讨要无果,陈某遂将张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支付陈某劳务费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坚持不懈,执行到位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义务并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此时张某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更换手机号码、拒接法院电话等。但执行干警未放弃对张某的寻找,多番打听张某下落,三年间,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元江、昆明、四川等地寻找张某,均未果。

终于,2024年1月,执行干警收到消息,张某出现在昆明长水机场附近,执行干警立即动身前往寻找张某,躲了三年猫猫的张某终于现身。在找到张某后,张某开始还言辞激烈,在干警将其拘传至法院后,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某足额支付了案款,因张某多次故意躲避执行,在县检察院2名干警的见证下,依法对张某处罚30000元人民币,张某当即表示认识到错误,并足额支付了罚金。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武定法院将继续坚持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效能,拓宽为民办实事思路,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官有话说
此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有效线索,除法院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外,申请执行人也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以便于人民法院及时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