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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瓜塘引发森林火灾,真刑!

2024年02月28日 09:36:05 来源:本站 编辑: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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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0日晚,被告人王某从同村村民家离开后沿村中水泥路回家,途经刘某家地边时,为防止刘某家瓜塘里的瓜藤长出后影响自己出行,其便从地里捡拾少量杂草放在瓜塘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燃烧后其以为火已熄灭便离开,后引发附近杂草起火,火势蔓延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288667㎡(433亩),其中耕地面积156662㎡(235亩),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32005㎡(198亩),为生态公益林地。  

禄丰市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被告人王某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请求判令被告人王某按照森林火灾生态修复评估意见书进行生态修复。

法官断案

禄丰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烧瓜塘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给国家林业资源造成损失,损害了国家森林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森林生态环境损害承担修复责任,由被告人王某按照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进行生态修复。鉴于王某年过古稀,并表示没有能力进行修复,由其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显然不切实际,故判决由被告人王某在2024年3月1日前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由当地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代予实施生态修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