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醉酒驾驶,刑罚加身!集中宣判9起危险驾驶案

2024年02月09日 11:13:49 来源:本站 编辑:

春节将近

亲朋好友间频频相聚

席间推杯换盏在所难免

但有安全,更团圆

 

2月6日

楚雄市法院道交法庭

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依法公开开庭集中审理9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加大防范危险驾驶行为的宣传力度

有效提升社会大众安全驾驶意识

养成文明安全出行的好习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危险驾驶不仅对别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侵害,更会让自己陷入“人财两失”的境地,轻则违反交通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重则构成危险驾驶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一

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当车辆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为170.47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

被告人韩某某酒后驾车驶上杭瑞高速公路,途中被高速公路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韩某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为161.84mg/100ml。韩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

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车行驶至楚雄市某交叉路口时,与对向正常转弯轿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7.33mg/100ml,李某某被认定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届时不仅要承担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经审理,9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对9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相应罚金的判决。

 

除此之外,法官充分发挥了庭审的直观警示教育作用,对各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告诫涉案人员永远不要报有侥幸心理,要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珍爱生命、遵守法律、安全驾驶。(楚雄市人民法院  倪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