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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两案,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2024年02月02日 16:45:40 来源:本站 编辑:

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新街中心人民法庭成功办结一起被告为精神病患者的特殊离婚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和平离婚,既保障了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司法温情。

原告李某芬、被告李某才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一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产生矛盾,2020年1月双方曾经协议离婚但因手续问题未果。2020年3月被告李某才被诊断出患有精神分裂症,此后多次入院治疗,虽有好转,一旦停药后病情便时常发作,双方便一直分居生活。

2021年10月,李某芬向大姚法院起诉离婚,由于经过治疗李某才的病情得到一定好转,李某芬也未能提出足够证据印证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法官在审理后认为双方系自愿结婚,在婚后的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已建立起了深厚的夫妻感情,现子女还小,需要父母的关爱,并且完整的家庭及家人的陪伴关心对李某才病情的康复有帮助,在此情况下李某芬于情于理都应给予李某才相应的支持和帮助,故大姚法院未支持李某芬的离婚请求。

2024年1月,李某芬再次向大姚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了妥善解决该离婚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审前深入当事人所在村组,与昙华司法所所长及村委会书记一起到李某芬和李某才家中进行走访调查。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山区彝族群众,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李某才母亲年纪较大且晕车严重,法官决定就近到昙华司法所巡回审理,同时安排了翻译人员。

1月24日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因离婚、子女抚养、今后的居住生活安排等问题发生争执,法官耐心地与双方及到庭亲属进行反复沟通,进行释法说理,逐步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最终,在法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并对李某才今后的居住及生活问题也进行了安置。1月30日,李某芬按照双方约定给付了李某才经济补偿金20000元,至此该离婚纠纷圆满解决。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大姚法院一直重调解、慎判离,以期望夫妻双方能慎重对待婚姻。尤其是涉及到特殊群体的离婚案件,法官在兼顾法律的同时,更注重人情关怀,采取多渠道的方式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婚姻家庭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引发恶性案件,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案结事了。

普法小课堂

精神病人是否适用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因此为了防止精神病人在协议中处于不利地位,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被告为精神病人,法官如何处理?

对于被告为精神病人的特殊离婚诉讼,法官在做好沟通调解、矛盾化解工作的同时,应指出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妥善安置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