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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温情守护至爱亲情

2024年01月23日 18:13:46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2024年1月17日,元谋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母爱的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

被告杨某某系原告文某某(1998年生)的母亲。多年前父母离婚,文某某与其父生活。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杨某某通过微信向文某某转款达31笔之多,其中最大一笔8000元,最小的一笔520元,微信备注文某某的称呼为“大宝”。2023年1月,文某某生病住院,杨某某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文某某转款2万元。2023年9月,二人所在的村集体向村民发放补助资金。因二人户籍在一起,村集体遂将属于文某某的补助资金2万元转入了杨某某的银行账户。文某某向杨某某讨要该笔款项,杨某某则主张抵销其转给文某某的2万元。文某某认为,杨某某向其转账的2万元属于赠与,不应当进行抵销,遂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元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主张借款2万元给文某某,向法院提交了转账记录,文某某主张该笔款项系杨某某对其的赠与,却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文某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某对其已不负有抚养义务,故认定该款项为借款。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杨某某作为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偿还,其提出债务抵销符合法律规定。抵消后,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这份爱应当得到足够的尊重,不能让父母受累的同时还在流泪。文某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家庭美德的法律精神,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文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