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公布楚雄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工作措施(第二批)的公告

2024年01月05日 09:55:02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关于公布楚雄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工作措施(第二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楚雄州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楚雄州公安局、楚雄州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第二批),现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楚雄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第二批)

 

楚雄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工作措施(第二批)

 

 

州中级人民法院

一、开设“涉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在全州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设“涉民营企业诉讼服务”窗口,为涉诉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便捷诉讼服务,对起诉材料齐全的实行当场立案,并在办案系统中对涉企案件进行标记。

二、推行立案服务“掌上办”、“异地办”。充分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一体机、“12360”及“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治理通”等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的“四位一体”立案服务,不断提高立案服务便利度。

三、推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功能。搭建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平台,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对预留信息正确的当事人,实现诉讼文书一键送达,提高诉讼文书的送达效率。

四、健全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按照与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工会、房地产协会等组织建立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涉诉主体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提升诉调对接的效率,降低涉诉企业的司法成本。

五、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深度应用。积极推进科技法庭、网络法庭等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发挥远程视频开庭优势,大力推行网上开庭、证据交换和网上办案,提高案件诉讼服务质效。

六、完善执行案件网络查控机制。充分运用与人民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车管所等搭建的网络查控平台,实现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全覆盖,提高网络“查、扣、冻、划”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控率,及时维护胜诉企业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金融机构等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定期依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限制高消费令,慎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充分发挥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八、科学压缩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指标的科学管理和统计分析,加强业务条线指导力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合理压缩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有效减轻涉企案件当事人的诉累。

九、探索适用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机制。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的申请破产、执行转破产、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的案件,推动适用破产案件简易程序,有效缩短破产案件的审理周期。

十、加强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办理机制。全面贯彻执行《楚雄州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职工安置、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信用修复、中介管理、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协调申报和管好用好破产费用保障资金,依法推动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州人民检察院

十一、严格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继续协同相关部门强化涉案企业合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巡回检查工作制度,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在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

十二、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联合公安机关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撤销的涉企“挂案”开展常态化清理。同时,结合近年排查清理情况,分析形成“挂案”原因,建立完善预防“挂案”发生的制度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三、严厉打击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案件的研究,按照最高检《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加大打击力度。

十四、依法慎重对涉企案件适用涉财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积极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涉企刑事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纠正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纠正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并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监督纠正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当等问题,既要确保依法办案,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十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立案监督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问题前端发现能力,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着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十六、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充分延伸“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参与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积极从相关领域案件办理和大数据分析研判中发现行业主管部门前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强化跟踪问效,助力相关单位、行业补齐监管短板、堵塞治理漏洞。

十七、强化涉企民事执行案件法律监督。强化监督重点,认真审查民事涉企执行案件中常见的多发问题,如查封、扣押、冻结未告知或者迟延告知影响企业经营,将不符合条件的涉企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对不符合限制消费情形的涉企被执行人采取“限消”措施,对应当撤销、更正、删除(屏蔽)失信信息或者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不依法撤销、更正、删除(屏蔽)、解除等,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有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八、加强企业不服已生效行政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注重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及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针对行政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积极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九、用好涉企公益诉讼案件修复后不起诉制度。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督促涉案民营企业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或者其他补救措施。在确保程序公正和受到损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修复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不提起公益诉讼。

二十、提升涉企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紧紧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优化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案件督办工作。对涉企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实行优先受理、快速流转,及时办理。对涉企案件实行“一案一台账”,坚持“七日内程序性答复和三个月实体性答复”100%,确保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州公安局

二十一、探索建立为企服务项目警官制。 推行“项目警官制”“驻企警务助理”等常态化警企联络机制,强化警企“一对一”对接联系,做到重大信息必收集、涉企风险必提醒、涉警诉求必回应、事项化解必反馈、惠企政策必宣传。

二十二、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畅通落户渠道。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或者职(执)业资格人员、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符合获得功勋和荣誉表彰落户政策范围的人员(含三等功及以上功勋人员、县级及以上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等),可以先落户后择业。

二十三、建立企业员工及其家属办理落户证明材料“容缺受理”制度。企业员工及其家属在办理户籍迁移业务(落户城镇)时,提供的主要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其它证明材料不完整、存在缺陷或瑕疵的,公安机关可在群众承诺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的情况下先行接件受理,同步开展业务审核审批。

二十四、优化企业印章管理服务。新办企业、续存企业申领电子印章一律免费,同时压缩企业公章刻制备案时间至0.25个工作日以内。

二十五、推行企业机动车业务就近办。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单位成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方便企业办理除特种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及检验标志核发、临时号牌核发等机动车业务。

二十六、优化企业办理车辆信息变更流程。车辆登记在外地的州内企业申办变更名下货车加装尾板等相关业务,可以直接在州内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二十七、压缩企业员工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证明材料。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户籍在州外的企业员工在楚雄州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可实现“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十八、实行企业办理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与银保监部门以及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共享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免予提交纸质资料。对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申请抵押、解除抵押登记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予提交主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委托、抵押合同加盖的公章可为电子印章。

二十九、加强对企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对州内备案企业信息系统进行24小时监测保护,对发现的网络安全漏洞隐患、网络攻击案事件及国内国际近期发生的网络攻击预警情况第一时间向企业进行通报,提升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三十、优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时限办结。做到事项一申报,审核即(及时)开始,即企业当天申报,当天审批,7个工作日内办理解决。

 

州司法局

三十一、加强政企沟通,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法规、政策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市场主体意见。持续开展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破除影响营商环境的制度壁垒,确保国家法制统一。

三十二、全面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督促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着力解决执法随意随性、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三十三、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全覆盖建立“减免责清单”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小微企业、新创办企业加强扶持,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十四、组织开展全州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7类执法案卷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适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深度排查复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和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情形,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三十五、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布的两批125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三十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便企利企惠企“暖心行动”。组织全州法律服务机构及10大法律服务团、普法工作者、志愿者深入企业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便企利企惠企“暖心行动”,着力开展好“百名律师服务百家民营企业”活动,“一对一”配对做好法律帮扶助企,为民营企业规范经营、风险防范、环境改善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律保障。

三十七、公证业务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将经济、民事、涉外3大类别共计30余项公证事项集中到州政务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受理,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业务咨询和公证业务办理。进一步优化涉企公证服务,全面落实“帮办代办”“延时服务”“免费邮寄”等便民利民举措,提升公证服务质效。

三十八、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推进商会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商会(协会)调解组织,加强中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全州1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全面整合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力量,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责,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十九、实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推广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分类审理,凡是符合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效。强化调解和解的运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调处率和成功率,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四十、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法治文化园地,指导企业应用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