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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车事故身亡,赔偿谁担?

2024年01月02日 16:29:09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电动自行车轻便

驾驶简单易学

受到不少中学生的青睐

然而未达法定年龄违法驾驶

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22日,胡某将机动车临时停放在交叉路口,当日16时38分,初某驾车行驶至该路段时,由于胡某的车遮挡视线,导致初某所驾驶的机动车与小涛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相碰撞,造成小涛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庭审中,初某、胡某辩称,虽然交警认定小涛、初某、胡某三人承担同等责任,但因小涛是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无号牌的改装车辆,应承担较大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小涛在涉案交通事故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等因素考量,认为初某、胡某提出的该抗辩理由成立。法院认定,小涛死亡后经济损失(915578.40元),由初某和胡某各承担30%,其余40%的部分由小涛自行承担。最终判决由初某、胡某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小涛父母因小涛死亡后的经济损失共计686003.04元。

法官说理

在该起案件中,小涛存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学、出行的现象非常普遍,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出行时,应选择安全且与自身年龄相匹配的交通工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遇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识和判断,又喜爱刺激和冒险,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追逐打闹、边骑车边打电话等,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给自身或者他人造成伤害。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把好安全第一道关,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路,严禁未满16 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车上路。未成年人如违规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法官提醒

父母对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险性应有充分的认知,不要为了便捷而忽视潜在的风险。在日常生活中,应向未成年子女普及交通法规知识,禁止未达年龄的未成年子女独自驾驶自行车、电动车。家长们,安全无小事,切不可掉以轻心!